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强奸罪能判几年?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强奸罪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来判的话,具体会判多少年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也不知道该条规定具体是怎么和强奸罪的量刑挂钩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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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条款内容是:“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这个条款其实说的是刑事追诉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过了一定的时间,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了,而不是直接规定强奸罪判几年的条文。 强奸罪的量刑主要是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来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并且要从重处罚。 有一些情形会让强奸罪的量刑加重。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强奸罪具体判几年,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对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而《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是在涉及追诉时效时才会用到的,和具体的量刑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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