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权证书办下来了购房合同丢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买了房子,现在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下来了,但是不小心把购房合同弄丢了。我很担心这会对我后续产生什么不利影响,比如房屋产权方面。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补救,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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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不动产权证书办下来后购房合同丢失了,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 若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就丢失了,只需宣布原购房合同作废,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署一份新合同即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还未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重新签订不会影响房屋交易的正常进行。 若购房合同已完成预售登记但尚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时丢失,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刊发声明,声明原合同作废。待声明期满后,带着报纸前往先前办理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撤销原签订的合同,随后再次与开发商签署新合同,并前往预售登记处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这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变更得到官方认可和记录。 而当购房合同已完成预售登记并且已经顺利办好了银行按揭手续之后丢失,除了要完成上述第二种情况所需办理的手续外,还须与负责贷款业务的银行共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书,并将新的合同交由银行保管。因为银行作为贷款方,需要对合同的变更情况进行了解和确认,以保障自身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文件,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影响房屋产权归属,但购房合同作为确认购置房屋合法性的重要凭证之一,仍建议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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