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强奸未遂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吗


累犯强奸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判三年以下,但存在极为特殊的可能性。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犯罪未遂和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的强奸罪量刑起点来看,就是三年以上。 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往往反映出犯罪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所以通常在量刑时会作为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 对于强奸未遂,虽然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结合强奸罪本身是重罪,即便未遂,一般最少也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在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比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缓刑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理论上存在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可能,但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 总之,累犯强奸未遂案件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般是在三年以上量刑,但不排除极其特殊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的可能性。 相关概念: 犯罪未遂:就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了,但是因为一些犯罪人自己意愿之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成功。 累犯:之前犯过罪,被判处了刑罚,刑罚结束或者被赦免后,在规定时间内又犯了一定的罪。 缓刑: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规定一个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