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条例的一些关键规定。 首先,关于适用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这就好比您要开车上路得有驾驶证一样,企业从事特定生产活动也得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比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等等。这些条件都是为了保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再者,办理流程方面。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另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最后,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处罚规定也是为了确保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保障生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