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举办一场营业性演出,但不太清楚相关的管理规定。比如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哪些禁止的行为,演出内容审核标准是怎样的等等。希望了解一下营业性演出管理的具体规定,避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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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等方式,向公众举办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营业性演出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应许可。根据条例规定,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营业性演出的举办,举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员人数、演出内容等相关信息报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演出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违背公序良俗等禁止内容。如果演出含有禁止内容,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外,条例还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等的管理和责任作出了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营业性演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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