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训诫和警告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最近听说会有训诫和警告的措施,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训诫或警告,训诫和警告有什么区别,以及它们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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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训诫和警告是社区矫正过程中对违反规定的矫正人员采取的措施。首先来了解一下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就是让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社区里接受改造,而不是在监狱等场所,这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训诫通常是社区矫正机构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但情节比较轻微的社区矫正人员,以严肃批评教育的方式指出其错误和危害,促使其认识并改正错误。警告则是比训诫更严厉一些的措施,当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达到一定程度时,会给予警告。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警告: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十日的;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较重的;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训诫,仍不改正的;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 训诫一般是口头的批评教育,而警告会有书面的决定。受到警告会对社区矫正人员产生一定影响,如果累计受到三次警告,可能会被提请收监执行,也就是会被重新关进监狱服刑。所以,社区矫正人员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受到训诫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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