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有哪些规定?
我想知道裁判文书公开范围的具体规定。之前听说有些裁判文书会公开,但又不清楚到底哪些能公开、哪些不能公开。我最近在关注一些案件的裁判情况,就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是怎么界定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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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它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正和透明。关于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支付令;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公开。根据上述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如果裁判文书包含有下列信息的,在公布时要进行删除处理: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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