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药销售有什么规定?


老鼠药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农药范畴,其销售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限制。 从危险化学品角度来看,如果老鼠药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一系列条件。首先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此外,企业还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企业需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老鼠药销售。 从农药角度来说,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销售方面,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销售,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老鼠药产品。同时,要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农药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此外,对于限制使用的老鼠药,销售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向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