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后再结婚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遇到了合适的人想再结婚。但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离婚后再结婚有哪些具体要求和流程,比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之前的离婚情况对再婚有没有影响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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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离婚后再结婚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并且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首先,咱们来说说再婚的条件。再婚和初婚在法律上的结婚条件基本是一致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意味着再婚也必须是男女双方自主自愿的结合。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也就是说,再婚的男女双方也需要达到这个法定婚龄。同时,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再婚同样要遵循这个禁止性规定。关于再婚的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再婚时,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离婚后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等能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为了确保再婚时双方都是单身状态,符合结婚的条件。此外,再婚的夫妻在财产方面,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总之,离婚后再结婚在法律上是正常的婚姻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就能合法组建新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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