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首先,在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方面,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例如,一些城市通过政府投资新建城市主干道,提升城市交通承载能力。这依据的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其次,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也有明确要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比如,道路出现坑洼等损坏情况,养护单位要及时进行修复。这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再者,关于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例如,施工单位需要挖掘道路进行管线铺设,就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的。此外,对于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等行为。这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总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城市道路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城市道路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