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联系?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存在多方面联系。首先,二者在行为结果方面有相似性,都可能致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出现死亡结果。在一些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既符合故意杀人罪部分特征,又有故意伤害罪的某些表现,给罪名认定带来困难。其次,犯罪主体要求相同,一般情况下,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这两个罪名的犯罪主体。例如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相应犯罪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罪行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再者,罪过形式都是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是明知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 不同的是,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损,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而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生命,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这两个罪名看似相似但实际区别很大。比如在判断一个伤害行为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不能单纯依据行为结果来认定。即使没有出现被害人死亡结果,若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目的,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 相关概念: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当伤害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