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种养殖营业执照名称有什么要求?


在我国,个体户种养殖营业执照的名称并非可以随意确定,是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其次,名称结构有一定规范。个体户种养殖营业执照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例如,“XX县(行政区划)老王(字号)种养殖(行业)经营部(组织形式)”。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也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字号是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且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此外,名称不能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也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比如商标权等。如果使用的名称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利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个体户在确定种养殖营业执照名称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名称合法、合规且不侵犯他人权益。在办理登记前,可以先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系统进行名称查重,以提高名称核准的通过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