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即征即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软著即征即退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在销售时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所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在软件产品定义方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其次,对于取得相关资质也有要求。企业需要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并且要获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再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软著即征即退的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享受该政策。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存在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后即征即退的情况。 然后,在销售行为方面,销售的软件产品必须是自行开发生产的。企业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也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但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使软件产品能够适应境内的环境并满足境内用户的需求。 最后,关于税负率标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例如,某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当期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3万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万元,那么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万元,实际税负为8%,超过3%的部分(即5万元)就可以申请即征即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