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累计积分有什么要求?
我开车经常在路上跑,也知道驾驶证有积分制度。但不太清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累计积分具体是啥要求。我怕不小心积分太高影响自己开车,所以想问问,这个累计积分达到多少会有啥后果,公安部门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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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交通管理体系中,驾驶证累计积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目的是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累计积分的要求。 首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每一本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记12分。 当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也就是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如果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了要通过科目一考试外,还需要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也就是科目三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另外,如果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这就提醒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不仅要注意记分情况,还要及时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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