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怎么处理?
我开车的时候,一次被查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是会分开算分还是累加起来算?会不会有更严重的处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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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是分别来计算这些违法行为的记分,然后将各个记分进行累加。也就是说,最终的记分是各个违法行为记分之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规定,对同一辆机动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多个违法行为记分,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例如,你在一次驾驶过程中,既超速行驶又闯红灯,超速可能记6分,闯红灯记6分,那么此次就会累加记12分。 如果累加分值达到12分及以上,就会面临比较严重的处理措施。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除了前面所说的学习和考试外,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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