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居民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义务。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民企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就好比一个企业,不管它是在中国土生土长注册成立的,还是在国外注册但实际的管理核心在中国,都属于居民企业。 在税率方面,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居民企业要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5%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类型的企业发展,也有一些优惠税率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而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则涵盖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合理的开支。比如企业为生产产品购买原材料的成本,支付员工的工资费用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纳税申报和缴纳方面,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