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去世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家里有离休干部刚刚去世,对于这方面政策不太了解,想知道去世后都有什么待遇,是只有经济方面的,还是也包括其他方面呢?想全面了解下相关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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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去世后,其家属可以享受多方面待遇。 首先是丧葬补助费。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但通常是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用于支付离休干部的丧葬相关费用。这是对去世离休干部的基本身后安排支持 。 抚恤金方面,一般会根据去世性质有所不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虽然这里针对现役军人,但离休干部抚恤金发放通常也有相应规范。 在生活补贴上,离休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去世当月工资也会正常发放 。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并且,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2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年增发1个半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每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此外,有些地区还可能在住房、医疗等方面给予家属一定照顾,比如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提供原住房居住等。这些待遇的规定旨在肯定离休干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贡献,同时也对其家属进行关怀和保障。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老干部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以便获得最准确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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