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子女赡养老人在个税方面能否扣除?
我已经退休了,但还需要赡养年迈的父母。我想知道,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我赡养老人这部分支出能不能进行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展开


在探讨退休子女赡养老人个税扣除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金额的一项政策。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接下来分析退休子女的情况。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而退休人员通常领取的是养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本身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由于个税扣除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的,而退休人员养老金免税,不存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所以退休子女赡养老人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个税减免优惠。不过,如果退休人员除了养老金外,还有其他应税收入,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并且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条件,那么在计算这些应税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