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骑着电瓶车撞上了路边没有反光标记的护栏,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我骑电瓶车时不小心撞上了路边的护栏,而这个护栏没有反光标记。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还是护栏的管理方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呢?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责任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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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对此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如果交警认定骑电瓶车一方存在违规行为,比如超速、逆行、骑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等,且这些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那么骑电瓶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骑电瓶车者需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包括对护栏的损坏赔偿等。例如,如果骑电瓶车者当时是在机动车道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撞上了护栏,那大概率会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 其次,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比如骑电瓶车一方有一定的违规行为,同时护栏的管理方确实存在没有设置反光标记等安全隐患,那么双方可能需要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比如骑电瓶车者骑车时稍微有点超速,而护栏由于没有反光标记导致在夜间难以被察觉,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都会被判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对财产损失赔偿也有相应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也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等有相关规定。 如果对交通责任划分不服,通常可以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三日内提起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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