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法,公民和组织拥有的权利不包括哪些?
我想了解下在国家安全法里,公民和组织会有一些权利。但我不太清楚哪些权利是不包含在其中的,我希望能明确知道这些不包括的权利内容,这样我对国家安全法里公民和组织权利的范围就能有更清晰的认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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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国家安全法》中公民和组织不拥有哪些权利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和组织的权利。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同时,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那么,公民和组织不拥有的权利通常是那些与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的行为权利。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公民和组织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方面的权利。例如,公民和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不能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也不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这些行为不仅是《国家安全法》明确禁止的,同时《刑法》等相关法律也对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公民和组织在享受《国家安全法》赋予权利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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