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借钱的债务人有哪些权利?


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享有不少权利呢。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这是指在双务合同里,如果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应该同时履行的时间没办法履行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那这一方就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打个比方,假如你和对方约定同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方没交货却找你要钱,你就可以用这个权利拒绝。 其次是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里,要是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那后履行的一方就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权利。《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你们约定对方先发货你再付款,对方没发货却催你付款,你就能行使这个权利。 还有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成立后,先履行的一方要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先履行的这一方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债权无效抗辩权。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情形,合同无效。《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别人了,你对原来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接手的人主张。 相关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且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对对方不适当履行的应对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后履行方对先履行方不适当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无法履行时的中止履行权利。 债权无效抗辩权:对无效债权主张抗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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