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对其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对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简单来说,就是符合这些条件的运输企业都要遵守这个办法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此适用范围。 **企业的义务**: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比如要制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等。同时,企业要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传输。如果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企业要及时修复。依据是该办法第二章中对企业动态监控管理的相关规定。 **监控内容**:监控人员要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如果发现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接近4小时,就要提醒其停车休息;对于车辆超速情况,要及时通知驾驶员减速。并且,企业要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对多次违法违规的驾驶员要进行教育培训或处罚。这些规定都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有详细说明。 **监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这在办法的第四章中有明确表述。 总之,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多方面的规定,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的行驶安全和规范运营,运输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都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