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录口供有什么规定?

我前几天被公安局叫去录口供,当时我挺紧张的,也没太搞清楚具体流程。我想知道公安局在录口供的时候有没有什么规定啊?比如时间限制、询问方式这些,我担心自己当时的口供会不会因为不规范有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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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口供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局录口供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整个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是关于主体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而且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是为了保证讯问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单人讯问可能导致的不规范行为。 其次,在地点上也有要求。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在时间限制方面,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另外,在讯问内容上,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同时,侦查人员在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最后,关于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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