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询问笔录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找我做了询问笔录。我不太清楚做笔录的流程和要求,比如公安询问的时候要遵循什么规则,笔录内容需要注意什么,做完笔录我又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等,想了解下公安询问笔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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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进行询问时所制作的文字记录,它是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公安询问笔录的相关规定: 首先,在询问主体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询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是为了保证询问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单人询问可能出现的不规范情况。 其次,关于询问的时间和地点。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是为了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长时间的询问对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再者,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询问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这确保了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被询问人有权利对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 最后,关于询问过程中的权利保障。被询问人在接受询问时,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以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等。如果侦查人员侵犯被询问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被询问人有权提出控告。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询问过程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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