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询问笔录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事询问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时所做的记录,它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能反映案件事实和相关人员的陈述。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法律规定: ### 制作主体和程序 制作民事询问笔录的主体通常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法官、书记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在询问前,工作人员要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比如被询问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也有对笔录进行核对、补充和更正的权利。 ### 记录内容要求 笔录内容必须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不能对被询问人的话语进行歪曲、篡改或者遗漏重要信息。要按照被询问人实际表达的意思进行记录,对于一些关键的事实、情节、时间、地点等信息要详细记录清楚。例如,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询问中,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双方约定的条款等都要准确记录。 ### 签字确认 询问结束后,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如果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这一程序是为了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被询问人认可笔录内容。 ### 证据效力 民事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它的证明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审查判断询问笔录的证明力。如果笔录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它的证明力就相对较强;反之,如果笔录内容存在矛盾或者与其他证据不一致,其证明力就会受到影响。 ### 保密要求 司法工作人员对在询问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予以保密。这是为了保护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信息泄露给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违反保密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