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庭审笔录的格式是怎样的?庭审笔录具体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想了解下庭审笔录具体格式规范,以及它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什么作用,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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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庭审笔录是反映案件审理整个过程的记录,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它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其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笔录开端格式**:要载明法院全称,例如“XXXXX人民法院法庭审理笔录”;庭审笔录字号,如“(XX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案由,像“XXXX纠纷”;开庭时间,具体到年、月、日、上/下午几时几分至几时几分;开庭地点,如“第XX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以及书记员的姓名;到庭诉讼参与人,如原告及代理人、被告及代理人等信息。 - **庭审前准备格式**:书记员会做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核实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及到庭情况、宣布法庭记录、请审判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准备情况及请示是否开庭。 - **核查当事人身份格式**:审判长入庭后会核查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代理权限、原被告双方是否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等。 关于庭审笔录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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