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卷宗笔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近涉及一个案件,法院有相关的卷宗笔录。我不太清楚这些笔录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会不会对案件走向产生关键影响。想了解下具体哪些情况下法院卷宗笔录是有效的,又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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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卷宗笔录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院卷宗笔录包括多种类型,比如调查笔录、庭审笔录以及调解笔录等。这些笔录的制作目的主要是探究和揭示涉事事件的真相,体现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处理意愿和掌控力。 当相关笔录正式形成后,需要被调查者或者庭审当事人签字确认,这意味着他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涉及调解方案的庭审笔录,如果在笔录中标明签字即视为有效,那么当事人、审判员以及书记员只要在笔录上签署名字,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无需等待民事调解书的送达来确定生效时间。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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