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法对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工作时间特别长,也不知道符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下劳动保护法里关于工作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公司有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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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法实际上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涉及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八个小时,一周下来平均的工作时长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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