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合法工作时间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工作时间特别长,经常加班。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合法工作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就能清楚公司有没有违反法律,自己也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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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对于合法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标准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正常的工作时长不能超过八个小时,每周累计起来平均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这是一个基本的工作时间框架,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其次是关于特殊工时制度。对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比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另外,关于加班时间也有严格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安排劳动者超时工作,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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