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的询问笔录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引用吗?

我遇到个事儿,行政机关在处理我的问题时,直接引用了公安做的询问笔录。我就想知道,行政机关这么做合法吗?他们能直接把公安的询问笔录拿来用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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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录引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行政机关对于公安的询问笔录通常不可以直接引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证据的特性来看,询问笔录属于言辞证据。言辞证据具有主观性,容易受到陈述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比如记忆偏差、表达不准确、受外界干扰等,所以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而且,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证据需要符合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这三个基本要求。公安的询问笔录虽然是公安在执法过程中制作的,但它未必能直接满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对证据的要求。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等证据,应当符合法定要求。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一种,行政机关同样需要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其是否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只有经过审查,确认该询问笔录符合行政行为所需要的证据标准,才可以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最后,行政机关自身有独立的调查和认定职责。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不能简单地依赖其他部门的材料,而应该根据自己的职权和程序,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应当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作出行政决定,而不是直接将公安的询问笔录不加审查地引用。因此,行政机关一般不能直接引用公安的询问笔录,而是要对其进行审查和判断后,才能决定是否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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