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破产终结有哪些规定?

我公司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程序,现在好像快要结束了。我想知道破产终结具体是怎么回事,有哪些程序,终结后还有什么后续影响,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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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终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终结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破产程序的继续进行已无必要,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以下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破产终结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而在破产宣告后,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其次是破产终结的程序。当出现上述可以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时,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终结条件的,就会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进行公告。公告的目的是让社会公众知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已经结束。 然后是破产终结后的影响。对于债务人来说,企业法人资格消灭,意味着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再存在。对于债权人而言,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就不再清偿了。同时,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破产终结后如果发现还有可供分配的财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追加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总之,破产终结是破产程序的重要环节,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后续处理,了解这些规定对于相关利益主体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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