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我打算去做司法伤残鉴定,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之前没接触过这方面的事情,担心准备不全耽误时间。想知道是只要病历就行,还是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东西,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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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伤残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由专业的司法机构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判定的过程,这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事务中非常关键。 在进行司法伤残鉴定时,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首先是身份证明类,这包括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其身份信息的文件。这些材料的作用是确定被鉴定人的身份,确保鉴定结果与具体的个人相对应。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其次是病历资料。它涵盖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门诊病历记录了伤者最初就诊时的症状、医生的初步诊断等信息;住院病历则详细记录了伤者住院期间的治疗过程、病情变化等;手术记录能反映手术的具体情况;而检查报告,如X光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以及血液、生化等检验报告,能直观地显示伤者身体的损伤情况。这些病历资料是鉴定人员了解伤者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的重要依据。 再者,如果有与损伤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也需要提供,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果是工伤导致的伤残)等。这些材料可以帮助鉴定人员了解损伤发生的原因和背景。 最后,还可能需要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这份委托书一般由委托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填写,上面会明确鉴定的事项、目的等内容。它是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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