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具体都有哪些?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不太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按照怎样的原则和方式来分割,还有如果一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会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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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收入,比如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用等,以及通过提供劳务所获取的报酬,像兼职工作的收入、直播带货的收入等。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投资股票或基金所取得的收益等。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一方创作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所带来的收益等。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如果没有特别指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其次,分割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会倾向于保护子女的权益、女方的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照顾较多、为抚养子女付出更多,或者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或照顾家庭较多的一方。 再者,特殊情况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如果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名下的其他账户,这种行为就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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