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对你不公平或者侵犯了你的权益时,你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或者相关机构提出重新审查这个决定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相当广泛。首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你被市场监管部门以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处以罚款,而你认为自己的产品是合格的,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也能申请复议。比如,公安机关以涉嫌违法为由对你进行了拘留,而你觉得自己并没有违法,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 再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同样在复议范围内。假如你拥有一个经营许可证,行政机关无故要撤销它,你就可以申请复议。 另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你对政府关于某块土地的权属认定有异议,就可以走复议程序。 还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都能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行政复议也有一些排除范围。比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在遇到行政争议时,要准确判断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以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