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和审核机关分别是什么?

我打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听说得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证的受理机关和审核机关是哪些。我想知道具体是哪个部门负责受理,哪个部门负责审核,好提前准备材料去办理。
展开 view-more
  • #种子许可
  • #受理机关
  • #审核机关
  • #种子法
  • #生产经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核机关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许可,它是农业、林业等部门赋予种子生产经营者从事相关活动的合法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也就是说,对于这类比较重要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县级部门是审核机关,省级部门是核发机关。这里的审核是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核发则是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放许可证。 而从事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这表明,对于普通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县级以上的地方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既负责受理申请,也负责审核并核发许可证。这里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市级和省级部门,具体由哪个层级的部门来处理,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所以,不同类型的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其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和审核机关可能不同。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的种子生产经营类型,准确找到对应的受理和审核机关,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以顺利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