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退赃在量刑中占比多少?
我涉及了一起经济案件,目前想主动自首并且退赃。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在量刑的时候能起到多大作用,自首和退赃分别能占量刑的比例是多少呢?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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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退赃在量刑中是重要的从轻、减轻情节,但具体占比并非固定数值,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首先来了解自首。自首指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般而言,对于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罪行轻重、投案的主动性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接着看退赃。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非法获取的财物主动归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犯罪的严重程度、自首与退赃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所以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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