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未遂如何量刑?
我在市场上看到有人销售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后来听说他们被抓了,好像还没卖出去多少就被发现了。我很好奇这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未遂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量刑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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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在理解这个概念时,“着手实施”就是已经开始进行实际的销售操作,比如摆放商品准备售卖、与买家洽谈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则是指不是行为人自己主动停止,而是因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供应商中断供货等外部因素导致销售无法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未遂的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会 根据具体的货值金额、犯罪情节等因素,在既遂犯相应量刑幅度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货值金额刚刚达到十五万元这个标准,可能会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如拘役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货值金额接近二十五万元,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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