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有哪些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案例,发现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有些情况挺相似的,就很疑惑这两个罪名到底该怎么区分。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实际生活场景里,从哪些方面能准确判断一个行为是强迫交易罪还是抢劫罪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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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存在多方面界限。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强迫交易罪侵犯的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简单说,就是干扰了正常买卖规矩以及侵害到相关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也就是直接抢了别人财产还可能伤害到人身安全。《刑法》中相关规定也体现了二者客体的不同。 暴力程度上,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没有限制,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一般被限制在造成轻伤的范围内。比如,为抢财物直接把人打成重伤那大概率是抢劫罪;只是轻微殴打迫使对方交易,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威胁方面,抢劫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强迫交易的威胁则更广泛,除了杀害、伤害相威胁外,还能以揭发个人隐私、毁坏财产等为手段。威胁方式上,抢劫罪是当被害人的面实行,通过语言或动作表现;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当被害人的面,也能通过第三者来实行,方式包括口头、书信等。实现威胁的时间也有区别,抢劫罪的威胁当场就有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当场实现,也能过段时间再实施。 在客观表现上,抢劫罪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完全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强迫交易罪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且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 主观方面,抢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主体不同,抢劫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强迫交易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强迫交易罪还是抢劫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相关概念: 强迫交易罪: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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