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包含交通补贴吗?
我遇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要给我发代通知金。我每月工资里有交通补贴,想知道这个交通补贴会不会算在代通知金里面,我不太清楚代通知金的具体构成,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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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一般不包括交通补贴。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就需要额外给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法律规定,代通知金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应当是劳动者的正常工资(一般情况下的工资)。如果上个月的工资不能反映劳动者正常的月工资水平的,可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代通知金主要是对劳动者正常月工资损失的一种补偿,交通补贴这类通常不属于正常工资的范畴,所以一般不包含在代通知金里。不过,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代通知金的构成有明确书面约定,且约定中包含交通补贴等项目,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相关概念: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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