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是怎么量刑的?
我朋友因为容留他人卖淫被抓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容留卖淫这种行为是如何量刑的?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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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的“提供场所”,既包括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包括应卖淫者或嫖客的要求而提供,既可以是长期提供,也可以是短期提供。“其他便利条件”是指为卖淫者提供诸如用具、通风报信等方便其实施卖淫的条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通常包括以下情形:容留多人多次卖淫;容留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容留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等。例如,如果一个人容留了五名以上的人卖淫,或者容留他人卖淫达十次以上,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容留的人数、次数、持续时间、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犯罪未遂,也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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