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在研究上市公司相关法律问题时,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既遂的量刑情况不太清楚。具体想了解在不同损失程度下,犯罪主体会面临怎样具体的刑罚,以及单位犯罪时又该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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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既遂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 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其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相关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相关行为包括: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等。 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同样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而当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所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该条文明确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具体情形和相应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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