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区经济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山东地区,经济诈骗一般是按照普通诈骗罪来定罪量刑。 首先得明白,法律上对诈骗罪量刑主要看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涉案金额多少,另一个是犯罪情节恶劣程度。 从涉案金额来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如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山东,当诈骗数额达到6千元时,就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并且诈骗数额每增加3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 要是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不满8万元,且具有通过发送短信等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五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也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之后每增加5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若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不满50万元,且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同样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3万至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除了金额,犯罪情节也很重要。比如有没有自首、立功表现,是不是累犯,有没有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像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等,这些情节都可能使量刑有所不同。总之,法官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做出公正的量刑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