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山东,诈骗罪的量刑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关于数额认定,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以上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山东目前具体的数额划分建议咨询当地司法机关或查阅山东相关司法文件。 另外,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是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是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是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是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是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这些特殊情况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相关概念:(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对诈骗公私财物价值的不同等级划分,用于确定诈骗罪不同量刑幅度 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诈骗数额接近对应标准时,因具备特定情形而被认定的情节,影响量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