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术后很疼算医疗事故吗?该如何赔偿?

我刚做完手术不久,可术后疼痛特别明显,这让我很担心。我想知道这种术后很疼的情况能不能算医疗事故啊?要是算的话,具体的赔偿又是怎么规定、怎么操作的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所以想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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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术后很疼不一定算医疗事故。术后疼痛是常见的手术后反应,但如果疼痛程度超乎寻常,或伴随有感染、器官功能损害等严重并发症,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导致了患者损害后果。要依据专业医学鉴定结果,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术前判断错误,像手术方案选择不当或手术时机判断失误;手术进行中的过错,如手术部位选择错误、操作不当导致组织或器官损伤等;术后管理的过错,像术后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处理病情变化等;还有麻醉的过错,例如麻醉时机、方法、药物选择不当等 ,这些过错都可能被考量。 若确定为医疗事故,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多种合理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项目如下: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还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也可能涉及赔偿。 当怀疑出现医疗事故,患者有几种途径解决问题:首先可以与医疗机构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向所在城市的医学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患者也可单独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关于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请求;最后,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的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患者有权要求复印和复制病历资料;对于其他病历资料或证据的封存和启封,患者必须在场见证;若涉及离世患者,在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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