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管辖是否可以约定向甲方所在地?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合同里想约定发生纠纷时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我不太确定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效,也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这么做。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约定管辖能不能约定为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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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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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提前商量好,一旦有纠纷了,去哪个法院打官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里甲方所在地,如果属于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那么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通常是有效的。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甲方是卖方,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这个约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就需要按照这个约定,到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不过,如果甲方所在地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比如双方在一个服务合同中,服务完全在乙方所在地完成,而甲方所在地与合同的履行、签订等都没有关系,此时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管辖,可能会因为不符合“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这一条件,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在约定管辖时,要确保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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