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有效吗?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里面写着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我不太懂这个约定,想知道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效啊?之后要是真有纠纷了,这个约定对起诉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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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当中约定“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这种表述是有效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具有审判权力的法院。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地域范围等因素,都会影响具体由哪个法院来管辖。例如,一般的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里约定“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这种约定其实是一种概括性的选择管辖方式。虽然它没有明确具体是哪个法院,但它指向了符合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依据这个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双方都可以根据自身的便利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解决纠纷。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被认可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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