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里约定了仲裁就一定要仲裁吗?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里面约定了如果有纠纷就去仲裁。但现在真有纠纷了,我不太想仲裁,想直接去法院起诉。我就想问问,合同里约定了仲裁,是不是就必须得走仲裁程序,不能去法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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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里约定了仲裁并不意味着绝对要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但通常会受到仲裁约定的约束。下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方法。而诉讼则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表明,如果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有效,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需要按照约定去申请仲裁。 不过,仲裁协议也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依据《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如果存在这些情况,那么仲裁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也就是说,即使有有效的仲裁协议,若符合一定条件,也可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综上所述,合同约定了仲裁并不一定绝对要仲裁,要综合仲裁协议效力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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