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仲裁还能起诉吗?
我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发生纠纷通过仲裁解决,现在真有纠纷了,我觉得仲裁太麻烦,想直接去法院起诉,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想了解下在有仲裁约定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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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约定了仲裁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仲裁和起诉的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起诉则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意味着,当双方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了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并且该仲裁协议是有效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仲裁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一旦达成,就相当于双方选择了通过仲裁这种方式来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仲裁协议无效,那么就不受此限制。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即便有仲裁协议,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如果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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