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是什么?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证明被证明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犯罪记录的文件,它在很多场景下都有重要作用,比如出国、就业等。 首先,我们来看适用的人群和受理单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受理单位方面,犯罪记录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本人在中国境内的犯罪记录,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接着是申请时所需的材料。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然后是具体的查询流程。对于个人查询,如果已实现线上办理的地区,可以通过线上渠道提出申请,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暂未实现线上办理的,则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单位查询需派经办人携带规定材料到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之后是查询结果的告知。对于符合查询条件的,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出具查询结果;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调查核实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当事人应当配合。查询结果以《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查询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