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能否约定两个法院?
我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在合同里想约定管辖法院,不确定能不能同时约定两个法院。这样约定的话合不合法呢?会有什么后果吗?我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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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提前商量好以后要是有纠纷了去哪个法院打官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如果约定管辖时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原告在起诉时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虽然法律允许约定两个法院,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和麻烦。比如双方可能会对向哪个法院起诉产生争议,增加解决纠纷的成本和时间。所以,在约定管辖法院时,最好还是明确约定一个管辖法院,这样可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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